緊急救命!警車開道?
日前媒體報導有警員利用警車將氣喘的3個月大女嬰送醫,獲得女嬰母親再三感謝,也成為警愛民、警為民的良好典範,而類似由警察協助處理緊急醫療需求的事件時有所聞,且常傳為佳話。
台灣緊急救護醫療指導醫師學會提醒,緊急醫療的求助管道,主要是先撥打119,再經由救護車送醫,不僅可以迅速送達最適當且有醫療能力的醫院,且在運送過程中,隨時都有專業的救護技術員守護陪伴,保障民眾就醫安全。
相較於警察人員24小時全年無休的值班特性,再加上警察單位廣布,的確是人民足以信賴的保母,然而警察人員主要職責為治安維護,而非緊急醫療救護,雖然人民保母一旦接獲緊急求助,必定義無反顧地全力搶救,但正因病情急迫,更需即時由專業救護人員介入處置,以免在送醫途中病情惡化,這也就是為什麼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是人民生命安全的第一道防線。
在台灣,「到院前緊急救護」是消防單位「緊急救護技術員」(EMT)的專業。與警察一樣,緊急救護技術員24小時均能隨時接收與執行緊急勤務,且消防救護分隊廣布。
據報載,該名3個月大女嬰先就近被送往新北市立聯合醫院三重院區急診,卻因沒有小兒科醫師,之後又轉送台北某醫學中心,此外,協助送醫的員警在過程中還不慎滑倒,其積極助人之心溢於言表。
只是持平而論,緊急醫療救護並非員警的專業,在國外研究中,警員接觸到緊急醫療救護事件往往以急迫的方式處理,數據顯示,這種使用緊急車輛特殊的運送方式,車禍發生機會較平時上升5倍,雖然有研究報告也說明,大量創傷傷患事件發生時,警察協助送醫可減少送醫時間,且不會影響病人的存活,這或許與創傷急症需快速送醫的特性有關。
但相對的,如能透過緊急醫療救護體系,除了可以大略區分病情的危急程度外,更可以了解地區醫療資源分配的情形,可以讓病人人直接送到適當的醫院,也縮短獲得醫療的時間,加上員警及其車輛並不具有救護所需的技能及器材,若病情惡化時,在警車上恐無法進行進⼀步的救治,因此,警車運送應當作為救護資源極度不足下的支援方式,而不應例常使用於平日救護。
學會認為,台灣近年來兼或出現由警車「開道」,民眾駕駛自家車輛尾隨前往醫院的特殊狀況,此就醫方式不但途中沒有緊急救護人員提供照護,車禍風險更是遠遠超過合理標準,尤其家屬駕車尾隨緊急救護與救災車輛時,也容易發生遺憾。
學會審慎提醒社會大眾並建議,目前勿浮濫使用救護車已是社會共識,但對於病況緊急而就近至警察局求助的民眾,不論最後決定是否由員警送醫,仍應先撥打119與緊急救護派遣中心聯繫,取得緊急救護專業處理的建議。而警察與消防機關也應對類似的報案狀況有一致的因應作業,以保障民眾健康與生命。
這種使用緊急車輛特殊的運送方式,車禍發生機會較平時上升5倍。
台灣緊急救護醫療指導醫師學會提醒,緊急醫療的求助管道,主要是先撥打119,再經由救護車送醫,不僅可以迅速送達最適當且有醫療能力的醫院,且在運送過程中,隨時都有專業的救護技術員守護陪伴,保障民眾就醫安全。